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陆川县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元):2129938.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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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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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陆川县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重) |
1项 |
医用氧(液态)750吨、10L医用氧(气态)510瓶、40L医用氧(气态)4960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按采购人使用计划分批次供货,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预算折扣后金额使用完止,先到为准(举例:中标供应商中标折扣率89%,则采购预算折扣后金额为2129938*89%=1895644.82元,即合同签订起一年内金额使用达到1895644.82元终止合同或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即使金额未达1895644.82元也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产品生产厂家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
(2)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第三方合作单位响应的运输资质以及有效的合同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第三方公司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
(3)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4)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5)有效的生产或分装资质:
①只生产气态氧的厂家投标商提供:
A.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本企业气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C.相应的液态氧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必须注明生产液态医用氧气);
D.相应的液态氧生产厂家的医用氧“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E.本企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
②只生产液态氧的生产厂家投标商提供:
A.本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用氧(气态)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本企业液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C.相应的气态氧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必须注明生产气态医用氧气);
D.相应的气态氧生产厂家的医用氧“气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E.本企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
③液态氧和气态氧全部由本企业生产的投标商提供:
A.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必须注明生产液态和气态医用氧气);
B.本企业医用氧“液态和气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C本企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
④非生产厂家的投标商提供:
A.本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用氧(液态及气态)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必须注明生产液态和气态医用氧);
C.生产厂家的“液态和气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1)至(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同时根据第(5)项内容企业分类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加盖投标商红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 月 1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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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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