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台州市分公司玉环“数安渔港”试点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监控5台及配套、机巢1台及配套、无人机服务(含无人机服务、保险服务)、平台一体机及配套、无人机调试集成、无人机机巢维护,具体设备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41.3万元(含税),以成交含税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名,份额100%。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名称
内容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税率%
最高限价
(不含税单价,元)
1
监控及配套
目标抓拍摄像机
/
台
1
13
7650
2
细节抓拍摄像机
/
台
1
13
27265
3
高精度定位云台
/
台
1
13
74778
4
高分子防腐蚀枪球
/
台
2
13
6902
5
机巢及配套
机巢
/
台
1
13
94247
6
平台一体机及配套
平台一体机
/
台
1
13
87077
7
无人机服务(含无人机服务、保险服务)
无人机服务
/
项
1
6
49797
8
保险服务
/
项
1
6
2358
9
无人机调试集成、无人机机巢维护
无人机调试集成
/
项
1
6
5660
10
无人机机巢维护
/
项
1
6
6792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
2.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具备服务条件。
2.4★服务期:自验收合格后1年。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1年。
2.6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8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9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不得存在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响应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7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业绩【机巢供货类或监控设备供货类或无人机相关服务类或视频监控服务类】业绩经验。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 b、发票购甲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8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3日17时30分至2026年03月0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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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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