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塔什库尔干县提孜那甫乡;
2.2工程规模:辛滚沟灌区提孜那甫乡干渠(栏杆村灌片)5465.90m渠道进行改建,配套建设分水闸等附属建筑物。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标段:辛滚沟灌区提孜那甫乡干渠(栏杆村灌片)5465.90m渠道进行改建,配套建设分水闸等附属建筑物。(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辛滚沟灌区提孜那甫乡干渠(栏杆村灌片)5465.90m渠道进行改建,配套建设分水闸等附属建筑物。对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二检),并参与完成各阶段验收工作。
2.4最高控制价:施工标段:5798584.33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300000.00元(含暂列金 300000.00 元,暂估价0.00元及其他项0.00元);监理标段:127000.00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00元(含暂列金0.00元,暂估价0.00元及其他项0.00元);
2.5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1)施工标段: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或水利)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2)监理标段:应具备有效的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施工标段为合理低价法;监理标段为综合评估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投标企业及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限制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3)投标单位资质、业绩、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人员资格、业绩等均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为重要依据。(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惩戒、行政处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潜在投标人提供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资料;根据《关于落实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投标单位需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开具之日起有效期1个月,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03日10时至2026年03月29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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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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