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实验室气体一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具体需求详见洽商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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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气瓶规格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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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纯氮气 |
40L钢瓶 |
320瓶 |
≥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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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纯氩气 |
40L钢瓶 |
80瓶 |
≥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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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纯氧气 |
40L钢瓶 |
3瓶 |
≥9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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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纯氦气 |
40L钢瓶 |
140瓶 |
≥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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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纯乙炔 |
40L钢瓶 |
4瓶 |
≥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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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氮 |
/ |
43000L |
≥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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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液氩 |
/ |
4800L |
≥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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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成空气 |
40L钢瓶 |
190瓶 |
氧含量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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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氩甲烷混合气 |
40L钢瓶 |
5瓶 |
10%甲烷(±0.3%)+90%氩气 |
注: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分响应。
采购预算:55.356万元。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供货。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响应截止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4)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至少包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
②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供应商商非供货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本项目所配送产品制造商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如供应商委托运输,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及运输方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获取洽商谈判文件:
时间:2026年3月3日至谈判响应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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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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