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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2026-2028年城口高坪坎汽车充电站-高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NY-万州-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6-2028年城口高坪坎汽车充电站(高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NY-万州)

1.2采购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62.735704】万元,不含税总金额【55.908352】万元(货物税率按13%预估、施工税率按9%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型号与规格

单位

预估数量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
(元)

税率

含税总价
(元)

一、物资采购

1、充电桩

1

欧式箱变

1600KVA-SCB14(铜)

1

410,000.00

410,000.00

13%

463,300.00

2、电力电缆

1

高压电缆

ZB-YJV22-8.7/15kV 3*95mm²

70

330.00

23,100.00

13%

26,103.00

3、辅材配件

1

道闸系统

含闸机2套,识别摄像头3套,同时提供设备、电缆、网线等辅料及安装调试服务,并接入铁塔平台。

1

15,800.00

15,800.00

13%

17,854.00

物资合计

448,900.00

 

507,257.00

二、施工采购

1、全站施工

1

全站施工

包含但不限于充电站的场地的高压引入及变压器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1

110,183.52

110,183.52

9%

120,100.04

施工合计(含安全生产费)

110,183.52

9%

120,100.04

施工部分其中安全生产费

2,160.46

9%

2,354.90

总计

559,083.52

 

627,357.04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标包一:/;标段/标包二:/;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采购项目概况”。

2.2工期:自甲方下达当期订单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当期订单设备到货及施工要求。

2.3实施区域:重庆市,甲方指定地点。

2.4质保期:

设备质保期:当期订单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并连续稳定运行7天无故障警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当期订单设备质保期2年。(以供应商响应实际为准)

工程质保期:当期订单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并连续稳定运行7天无故障警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当期订单工程质保期2年。

2.5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06月30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企业资质: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企业许可: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①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②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文件中的等级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4三类安管人员: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三类安管人员,且同时满足下列1)、2)、3)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提供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相关证书扫描件、2025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且含养老保险)。

3.5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3年03月0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含欧式箱变设备销售/施工/安装)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②在满足上述“①”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③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④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6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

1)严格遵守《高压新装(增容)业务办理须知》要求,在受电工程施工及试验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完整且符合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竣工检验标准的工程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工程竣工图及说明、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安全用具试验报告等),确保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满足供电企业验收要求,以保障项目顺利通过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

2)任何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焊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吊装作业(Q1-起重机指挥及Q2-流动式起重机司机)、涉电作业(含高压电工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登高作业(高处作业证)等】的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实施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7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响应产品均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仅考察其中主要响应产品(欧式箱变-1600KVA-SCB14)相关证明材料,应按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代理商响应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需提供主要响应产品制造商(欧式箱变-1600KVA-SCB14)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任意一种设备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若同时响应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个及以上代理商响应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对应产品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代理授权函中应包含制造商联系电话。

3.8型式试验报告: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拟主要响应产品(欧式箱变-1600KVA-SCB14)出具的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

注:①提供清晰有效的由上述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真实有效的查询人(查询人应为:试验报告中注明的批准/审核/主检人员等)或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查询人或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在试验报告中已具有的,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若联系电话在报告中未体现,则提供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查询人有效查询电话的证明材料(如:a.由检测机构盖章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材料。b.其他能证明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有效电话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供试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试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采购人保留对试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试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采购人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应试验报告不予认可。

②如为代理商参加,试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应与初审中“响应主体-代理授权函”中设备制造商一致。否则对应试验报告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CMA认证标识,否则不予认可。

④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提供检测机构相关证书扫描件。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10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1响应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3.1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2.上述“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上注明的人员。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3日21时00分至2026年3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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