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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相对集中池塘和宜渔坑塘标准化改造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沂水县相对集中池塘和宜渔坑塘标准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A包:81.75万元;B包:135.18万元;C包:98.52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A

沂水县相对集中池塘和宜渔坑塘标准化改造项目A包

1

坑塘清理、池底清淤加深、防渗布铺设、钢丝网防护围栏设置、安全警示牌设置、防逃网及监控摄像头安装等标准化改造

81.75

B

沂水县相对集中池塘和宜渔坑塘标准化改造项目B包

1

坑塘清理、池底清淤加深、防渗布铺设、钢丝网防护围栏设置、安全警示牌设置、防逃网及监控摄像头安装等标准化改造

135.18

C

沂水县相对集中池塘和宜渔坑塘标准化改造项目C包

1

坑塘清理、池底清淤加深、防渗布铺设、钢丝网防护围栏设置、安全警示牌设置、防逃网及监控摄像头安装等标准化改造

98.52

合同履行期限:27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B包、C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0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10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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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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