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人: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4、预算金额:18万元/年;
5、最高限价:18万元/年;
6、项目服务期:365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7、采购需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纯水及软水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文件领取方式: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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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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