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洛自采
2、项目名称:洛宁县长水镇供排水一体化移民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3942808.44元
最高限价:394280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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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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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自采(2026)0011号-1 |
洛宁县长水镇供排水一体化移民工程 |
3942808.44 |
3942808.44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洛宁县长水镇供排水一体化移民工程,主要内容为洛宁县长水镇洛书大道西路道路南北两侧居民生活给水工程、排水、人行道改造等工程。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5.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6建设地点:洛宁县长水镇;
5.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包。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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