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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环境能力提升与技术共享交流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

项目名称:澜湄环境能力提升与技术共享交流活动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65.5239

最高限价(万元):65.5239

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澜湄环境能力提升与技术共享交流活动项目。分别组织缅甸、越南、泰国或柬埔寨环境管理官员和技术人员到云南省内开展3期环境能力提升与技术共享交流活动,每期活动总人数约为50人,其中每期外方人数约为15人(以实际确认为准),中方参与人员约35人(主要参与会议分享、双边会谈等会议环节),每期6天(含往返时间),共计18天。三期交流活动的全部工作需要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因外方原因导致延期的,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延期完成。第一期澜湄环境能力提升与技术共享活动交流活动拟定参与人员为缅甸环境管理官员和技术人员,计划活动地点为昆明、临沧,时间计划于2026年5-6月开展,实际地点及行程以与外方沟通情况为准。第二期澜湄环境能力提升与技术共享活动交流活动拟定参与人员为泰国或柬埔寨环境管理官员和技术人员,计划活动地点为昆明、大理,时间计划于2026年7月开展,实际地点及行程以与外方沟通情况为准。第三期澜湄环境能力提升与技术共享活动交流活动拟定参与人员为越南环境管理官员和技术人员,计划活动地点为昆明、文山,时间计划于2026年8月开展,实际地点及行程以与外方沟通情况为准。供应商需要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并全权负责活动期间所有外方人员的会议、活动、食宿、交通、后勤保障、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A.准备阶段:①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编制交流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落实交流活动场地、聘请授课专家、聘请会议专业翻译和实地参访讲解员、收集外方人员客情信息、制作活动手册、收集并翻译(中外互译)会议分享PPT及活动资料准备等;②根据采购人认可的活动方案提前落实交通、食宿、会场预订、实地参访地预约对接等安排;③配合做好外方人员邀请、出入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相关工作。B.实施阶段:①负责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场及实地参访的安排布置;授课专家、翻译和讲解员工作安排调度;会议材料及调查问卷的印制发放及统计等;②负责外方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国际往返交通、境内交通出行、活动报到、会议组织、用餐、住宿、医疗应急处置等;③负责主要活动宣传拍摄,每期交流活动至少提供50张高清照片,以便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宣传册。C.总结阶段:负责交流活动总结,包括每期交流活动后形成一篇总结报告、三期活动完成后制作并印刷至少100份活动全景回顾及成果展示宣传册,并及时提交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全部三期活动及相关总结工作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因外方原因导致延期的,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延期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1)澜湄环境能力提升与技术共享交流活动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国家颁发的相关证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1投标人若为法人且成立1年及以上,提供下列①-②中的任意一种:①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无所有者权益变动,此表可不提供)及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②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2.2投标人若为非法人组织且成立1年及以上,提供下列①-②中的任意一种:①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②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2.3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原件加盖电子签章)。3.2.4若投标人不属于以上情形或存在特殊情况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或承诺函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加盖电子签章)。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2026年2月期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原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3.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3.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因系统字数限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3.7-3.9条”详见“其他补充事宜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3-03 06:00至2026-03-10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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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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