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宁国市中医院检验科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单位:(请登录)
4、招标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检验试剂采购工作,加强医院对试剂采购质量的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诊疗及检验服务水平,现通过公开招标耗材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负责承担医院检验试剂配送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金额:本项目试剂部分采用费率(%)报价
第一包:试剂:约1277028.4元/年;设备:130000.00元。
第二包:试剂:约1332547.33元/年;设备:260000.00元。
第三包:试剂:约1371318.88元/年;设备:53000.00元。
6、最高限价:本项目试剂部分采用费率(%)报价
第一包:试剂:费率100%;设备:130000.00元。
第二包:试剂:费率100%;设备:260000.00元。
第三包:试剂:费率100%;设备:53000.00元。
7、标段(包别)划分:3个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有效证件),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2、所标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或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中标后须提供制造商(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机构)针对本次项目的有效授权函(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若属安徽省医用耗材政策管理范围内产品,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并承诺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等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5.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除的;
5.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4、近三年内(时间以开标时间为准,前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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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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