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1-4标段
预算金额(元): 16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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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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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一标段 |
核查技术服务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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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二标段 |
核查技术服务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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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三标段 |
核查技术服务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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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四标段 |
核查技术服务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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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16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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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一至四标段核查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对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情况、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表,如有)的核查工作,发电、钢铁、建材和有色行业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 3.2供应商未向核查企业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3.3供应商未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4供应商未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3.5供应商与核查企业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3.6供应商未向核查企业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3.7供应商未与核查企业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不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3.8供应商不得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核查企业存在雇佣关系或为核查企业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3.9供应商不得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核查企业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3.10本项目三标段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一、二标段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对各潜在供应商能够参与报名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做限制,但最终的中标资格将被授予不同的供应商成为中标人,每个供应商最终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供应商须出具上述(3.1)-(3.9)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一经查实承诺与事实不符,将会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3-03 16:54:10 至 2026-03-1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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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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