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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职工灶食材采购项目(标包1、标包2、标包4)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ZC2026-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职工灶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采购米面粮油、调味品、肉蛋禽奶、蔬菜水果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2、标段划分内容及预算金额:****局机关餐厅米面粮油、调味品、肉蛋禽奶、蔬菜水果等,采购预算:130万元。标包2派出机构四个餐厅米面粮油、调味品,采购预算:31万元。标包4派出机构四个餐厅蔬菜水果,采购预算:3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2)标包1: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及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标包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标包4: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3) 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缴纳社保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具体以现场核查为准)。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网站记录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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