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剩余空间及出入口开通项目主要涉及三亚湾站、鹿山站、环山公园站、民心佳园站、重庆北站南广场站的剩余空间和未开通出入口及换乘通道站后工程和出入口及附属室外环境恢复工程。环山公园站剩余空间及1号出入口、龙头寺公园站、民心佳园站、三亚湾站、鹿山站剩余空间改造工程、招标人委托的其他零星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含土建(含土石方)、装饰装修、通风空调、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导向标识、通信、综合监控、电扶梯、供电等专业。
1.2采购范围:
1.2.1电扶梯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区域内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2.3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电扶梯
2.1.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内企业、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备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与生产资质。
2.1.2生产能力: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自动扶梯以技监局评定的最高级别为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资质许可提升高度范围大于等于所投产品提升高度),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1.3财务能力: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连续三年盈利。
(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注册资金1亿人民币及以上。
2.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3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1份;具有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1.5供货业绩:投标产品(品牌)须2010年以来,至少中标3个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指地铁、轻轨)或机场或高铁或大型铁路枢纽站电梯扶梯系统合同的工程项目;其中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已开通运行;类似项目业绩中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所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已开通运行项目的电梯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经销商可提供授权生产厂的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在最近五年内(2021年3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国铁集团《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通知》范围内(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1.7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采购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09日10时00分,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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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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