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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海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锦州市凌海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6
三、项目概述:锦州市凌海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供应商。使用的范围:锦州市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1.本项目为锦州市凌海分公司食堂采购能够提供食堂食材(含配送)的供应商,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本项目费用由锦州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序号采购内容配送地点食材类别服务期限预算金额(元)01凌海公司食堂食材配送地址:凌海市国庆路33号(需人工搬运至4楼库房)粮油、肉、蛋、鱼、豆制品、蔬菜、调味品、酸奶、水果等食堂食材16个月(2026年9月1日-2027年12月31日)332640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承诺函及近3个月内开具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人须提供现场照片及以下证明材料:提供自有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国有资产政策性划拨或无偿使用,须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需注明付款方为投标人。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9.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1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食品质量标准、配送要求、包装验收要求等内容,项目标准价格的确定方式、结算方式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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