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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库-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服务范围为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申请人必须对该标段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提供全品类食材食品等供应服务的综合性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入围名单,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5家。名单确定后,按照委托人实际需求,开展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包含水果蔬菜、肉蛋禽、粮油干杂、奶制品、冻货鲜活水产类等全品类食材)。入围供应商与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详见第六章)。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文本后期在不违反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谈判环节根据双方对接实际情况,修改细化完善。

2.1.2采购范围: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预算为680万元(含税);注:本项目不承诺实际合同金额,据实进行结算。

2.1.3服务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当供应商的服务品质、食材质量、配送时效等考核不合格时,将提前终止。

2.1.4服务(交货)地点:

委托人指定的配送区域:1.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2.根据甲方要求工作日每天进行配送,节假日根据需要进行配送,上午8:30 前到货验收。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货源、市场价格、配送、人工成本等因素,审慎考量是否具备业务承接能力。

2.1.5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本项目重要提示:

(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如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级单位对本项目食材采购方式另有要求,本项目成交合同将发生终止的风险,委托人有权提前15天履行提前通知告知申请人义务,解除此项合同,但不承担申请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请申请人审慎响应,一旦响应默认为接受本提示。

(2)入围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在和委托人签约后,原则上须定期响应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定期询价活动并报价,如供应商累计一次不参与报价,委托人将给予书面警告,累计两次不参与,取消供应商库入围资格。如供应商库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委托人将启动供应商库补库工作。

(3)第一阶段供应商入围后,委托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每家入围供应商签约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整体年度预算总额,入围供应商共用合同总额(不代表、不承诺为实际发生额度),第二阶段根据分期报价比价,由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送货,当出现库内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时,平均分配当期食材配送额度。委托人与实际送货供应商结算,合同期内以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实际订单金额为准。供应商不能按合同送货时间、质量等要求履约送货导致其被退库时,不予退还成交服务费。

(4)合同双方以合同执行时间或签约金额为限,合同时间到期或合同金额提前用完,合同自动终止。

(5)供应商入围后如弃标,委托人有权扣除申请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并给予失信行为处置。供应商库内定期询价阶段,不得恶意低价谋取成交、不得通过降低送货品质恶意履约,否则委托人将根据考评细则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退库、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6)供应商入围后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或者合作,损害委托人利益,如发现串通报价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给予失信处置。

(7)委托人对货源的新鲜度及存储能力要求比较高,有意向申请人需进行充分详细的实地踏勘调研。供应商如因未了解现场,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解除合同,委托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纳入失信处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财务要求:

(1)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银行对公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食品原材料合同(包含水果、蔬菜、肉、蛋、禽、粮、油、干杂、奶制品、冻货、鲜活水产类中至少2项)业绩2份,业绩所在地必须为北京市或天津市内。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须补充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不接受以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无。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7】设备要求:

申请人服务本项目配送车辆须具备至少1辆厢式货车和1辆冷藏车(冷藏车不限车型),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和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承租人必须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车辆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且提供相关照片,行驶证不显示检验有效期的要提供情况说明。

【8】其他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距离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公里距离内,不少于200㎡的仓库分拣场所1处(仓库分拣场所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仓库分拣场所为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为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同一地址连续1年以上场所租赁合同,且合同现行有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按以下规则开展工作(N为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1)N>5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选择前5名为入围供应商。

(2)3≤N≤5时,不用量化打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直接入围。

(3)N<3时,资格预审失败,委托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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