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334-CG-260235217、SXMTZB2601F-200(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一、采购条件
本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60235217、SXMTZB2601F-200(F)),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根据科威公司情况,现需委托单位对科威公司开展环境监测。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服务。
标段(包)内容: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服务。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24个月。
2.4 服务地点: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
2.5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在收到科威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完成水、气、噪声等环境项目,出具监测报告,并提供原始记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晋城宏圣科威矿用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服务机构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监测项目。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环境监测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3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6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