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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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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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单位零星维修工程 |
包含但不限于大型玩具更换木地板、跑道地面翻新、党员活动室改造、行政会议室改造 |
采购机构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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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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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35万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提供专职安全员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截图)。
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6年3月3日至3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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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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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