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本安型摄像仪、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等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本安型摄像仪、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等公开招标,共计二个标段,五个品种,其中一标段为矿用本安型摄像仪、矿用本安型信号转换器,18个月预计采购数量各为200台;二标段为矿用本安型无线摄像仪、矿用隔爆型显示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18个月预计采购数量分别为800台、30台、800台。最终以实际有效数量作为结算数量。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
2.2招标货物的名称、预估数量及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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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划分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18个月预计采购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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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标段 |
矿用本安型摄像仪 |
台 |
200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分批次交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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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用本安型信号转换器 |
台 |
200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分批次交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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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标段 |
矿用本安型无线摄像仪 |
台 |
800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分批次交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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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用隔爆型显示器 |
台 |
30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分批次交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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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 |
台 |
800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
分批次交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
招标货物的采购数量为招标人根据历史消耗数据预测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准。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交货数量、交货期:
交货数量: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批次货物
2.4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不限,运输及卸货过程中费用及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2.5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2.5.1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2.5.2结算方式:商业承兑汇票。
2.5.3买受人将根据工作须要对中标人的全部或部分产品纳入超市寄售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须要情况进行选用,买受人定期对寄售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通知出卖人依据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纳入寄售管理的产品按照寄售物资领用结算净价的1%收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须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有招标货物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不少于10份不同年度招标货物的销售业绩,且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合同对应用户使用情况反馈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5.样品及现场使用视频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标的物样品各一件(包含对应的安标定型检测报告),该样品将作为评审专家进行技术或产品质量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样品及其对应的安标定型检测报告(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样品,其投标将被否决。)须一并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外贴注标签,标签上须有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样品至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矿用本安型摄像仪及矿用本安型无线摄像仪拍摄的井下工作面2-3分钟工作视频,视频时长要求为2-3分钟,需清晰展示投标产品运行效果,视频存储要求视频格式统一为.mp4格式,须存储在U盘内;U盘需单独进行密封包装(密封处需标注投标人名称,确保密封完好无破损),随投标样品一同递交至招标公司指定接收地点。该视频将作为评审专家进行技术或产品质量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3日起至2026年3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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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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