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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两轮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顺县两轮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511-522729-04-01-909731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长顺县顺世通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9846.47平方米,共建设121处公共场合两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点位,主要建设内容为充电桩车棚1063个,充电端口共有10630个,换电柜80个,自动售货机各200个,并配套充电服务平台,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变压系统等附属工程。 2.3 项目总投资:120209100元。 2.4 合同估算价:40000000元。 2.5 计划工期:180 天。 2.6 招标范围:由本项目中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和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整体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3)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0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09日23时59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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