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2,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及兴安区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测量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62,8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及兴安区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测量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62,800.00 | -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及兴安区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测量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及兴安区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测量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初步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测量: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工程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初步设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02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测量: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测量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02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至 2026年03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