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文23储气库现有103口新井,环空带压大于1MPa 97口,占比94%。文23储气库自主开展环空压力异常分析及诊断工作,制定井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2026年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有103口井开展环空带压诊断评估,对目前开展工作进行指导改进。具体内容如下: 1)对文23储气库井进行定性风险评价;对文23储气库环空带压井进行诊断评估,泄漏量分析,并提供泄漏量计算模型。结合文23储气库运行现状制定井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2)井筒完整性监测统计分析、风险评估。 3)指导文23储气库现场环空带压诊断评估标准的建立。
储能技术公司中原储气库公司文23储气库环空带压诊断评估项目
标段编号: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3-03 15:3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3-1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标段收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3-24 09:00:00 开标时间:2026-03-24 09:00:00
递交方法:(请登录)
标段内容:对现有103口井开展环空带压诊断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1)对文23储气库井进行定性风险评价;对文23储气库环空带压井进行诊断评估,泄漏量分析,并提供泄漏量计算模型。结合文23储气库运行现状制定井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2)井筒完整性监测统计分析、风险评估。 (3)指导文23储气库现场环空带压诊断评估标准的建立。
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资质要求 无。 3.3财务要求 3.3.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投标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2.1 投标人于2026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2 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6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5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3 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3.3.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3.2.4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3.4业绩要求 2023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油气田开发井或储气库井安全评价、评估技术服务或相关项目业绩。 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以响应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3.6人员要求 3.6.1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油气田开发井或储气库井安全评价、评估技术服务或相关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1)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3)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2项目经理须为响应人正式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响应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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