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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2026年食堂购置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标项3:肉类及冻货类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2026年食堂购置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标项3:肉类及冻货类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644256.4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2026年食堂购置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标项3:肉类及冻货类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44256.4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肉类及冻货类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供货、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标项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标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预算金额的60.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00%。对于预留份额,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标项预算金额的6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标项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预算金额的36%,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投标人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许可范围须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食材品类;2023年12月1日之前有效期内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项目须包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投标人所在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须提供相关文件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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