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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2025-年物联网骨干节点扩容工程-陕西主用节点、四川备用节点-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 2025 年物联网骨干节点扩容工程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I1100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2025年物联网骨干节点扩容工程所需的5G物联网核心网设备,满足2026年底物联网5G用户的发展需求。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5G核心网设备(包含UDM、PCF、SCP、NRF、DRA)

5G物联网核心网相关软硬件

UDM网元3对;PCF网元3对;DRA网元1对;SCP网元1对;NRF网元1对

交货地点:西安、成都。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3.1.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5)。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申请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3.1.5 与申请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3.2 投标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3.3     3.3.4 3.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指标

具体要求

备注

1

5G物联网核心网

网元基本功能

满足“服务注册”、“控制面发现与鉴权”、“终端发起的业务请求”、“网络侧下行数据触发的业务请求”的功能要求

 

2

5G物联网核心网

网元基础容灾功能

满足“主用UDM/AUSF故障,备用UDM/AUSF正常处理业务”、“主用PCF故障,备用PCF正处理业务”的功能要求

 

    3.3.4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投标同类产品指5G核心网设备产品)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不少于3个应用案例,应用案例含税金额总计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3.5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和自主可控要求,其中处理器需采用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中(http://www.itsec.gov.cn/aqkkcp/cpgg)的相关产品。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3.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2     3.4.2     3.4.3     3.4.4     3.4.5     3.5现场考察    3.4评价检测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3.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3.3.3条款技术关键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或相应标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采用其他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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