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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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 标的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预算 金额 |
最高 限价 |
询价保证金 |
允许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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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公卫智能体检终端系统 |
详见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1套 |
300000 |
300000 |
3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血压采集系统中血压计、心电数据采集系统(含电脑)中数字化心电工作站、尿生化数据采集系统中尿液分析仪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供应商为经销商,所投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所投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所投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所投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供应商提交的《分项报价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投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备案证明或供货前通过备案的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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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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