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智慧灯杆显示屏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经开区智慧灯杆显示屏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JSZB-2026-1055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金额:195.05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以经开区路灯杆为载体,明确了101个LED智慧屏挂装点位。通过集成高清LED显示屏及灯箱、通过物联网技术和智能管理平台,点亮重点路段,实现信息发布、公共交互、商业服务及城市管理等功能的服务体系。同时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信息传播效率和便民服务能力。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见下表,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不含税,万元) | 备注 |
| 1 | 智慧屏幕(LED显示屏及灯箱) | 块 | 101 | 88.5(含一码到底标签费,打印耗材-标签-RFID标签-A型-室外硬质特种) | 每块智慧屏幕中内含一台路由器; 设备质保期:3年; 含3年设备维护。 |
2 | 智慧灯杆物联网管理系统平台及云平台 | 套 | 1 | 云平台租赁期3年 | |
3 | 设计费 | 项 | 1 | 4.72 | / |
4 | 施工费 | 项 | 1 | 56.55 | / |
5 | 维护费 | 年 | 3 | 45.28 | / |
6 | 合计 | 195.05 | /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交货/服务区域:天津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备验收条件。
2.4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5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选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联合体应答的,同时考察联合体各方上述3.1-3.5内容。
3.6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应答,以上资质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
3.7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以下任一设计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若为联合体应答,以上资质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的成员提供。)
3.8参选人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本项目中所有人员不得复用,否则相关人员按无效处理。
(2)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相关证书、参选人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7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扫描件。
(若为联合体应答,以上内容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
3.9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LED建设或运维等相关业绩,累计业绩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若为联合体应答,以上内容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提供。)。
3.10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参选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0)参选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1)因撤销投标/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2)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若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若为联合体应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应答。
3.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人须为应答产品(LED显示屏)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合法授权代理商。若参选人为制造商,须提供非代理商应答承诺函;若参选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文件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单位公章)
3.13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若为联合体应答,以上内容由联合体中承担货物(即智慧屏幕(LED显示屏及灯箱)、智慧灯杆物联网管理系统平台及云平台)的成员提供。)
3.1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15.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4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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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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