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6年3-6号机组锅炉非标项目检修工程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项目规模:2026年3-6号机组锅炉非标项目检修工程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04月01日-2026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2026年3-6号机组锅炉非标项目检修工程(CHDTDZ072/18-QT-05301):淄博公司2026年3-6号机组锅炉非标项目检修工程主要包含风帽更换、给煤机检修、磨煤机检修、风机维修、承压部件金属打磨、空预器检修、汽包检修、阀门检修、烟气挡板更换、烟风道漏点治理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2026年3-6号机组锅炉非标项目检修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33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本体或锅炉辅机系统检修业绩不少于3项,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所有业绩必须为与电厂直签合同业绩,转包(分包)合同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10.其他要求:应答文件中,如应答单位公司法人有授权委托,其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身份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单位与应答供应商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记录需覆盖采购截止日前12个月,如新公司成立未满12个月,应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采购截止日的社保缴纳记录)是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必备补充,项目评审阶段,无法提供的按否决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3 11:00到2026-03-13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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