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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26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开展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26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诉讼服务。

(2)预估金额:含税1000000元。

(3)服务范围:云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或者相应份额执行完毕为止。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26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

943396.23

采购人指定地点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或者相应份额执行完毕为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排名

成交份额

预估金额(含税)

1

第一名

45%

45万元

2

第二名

35%

35万元

3

第三名

20%

20万元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至第3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①诉讼、仲裁、刑事代理部分按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进行折扣报价,报价折扣限价100%。

②风险代理部分:

序号

项目

报价单位

挽回损失金额

基准比例

最高响应限价折扣

1

风险代理

挽回损失金额不足100万元的

18.00%

100%

2

挽回损失金额在100万以上不足500万的

15.00%

3

挽回损失金额在500万以上不足1000万的

12.00%

4

挽回损失金额在1000万以上不足5000万的

9.00%

5

挽回损失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

6.00%

本部分按照上述最高响应限价进行统一折扣报价,统一报价折扣限价100%。

③综合部分:

序号

项目

报价单位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

1

出具法律意见书

元/个

3000.00

2

审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元/个

1500.00

3

出具律师函、声明

元/个

1500.00

4

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元/次

5000.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果为分支机构,则须提供上级机构的相关执业许可扫描件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在本项目所描述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要求:同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如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只接受其中一家响应;响应各关联律所应在报名截止日前确定1个具体的响应主体,并撤回其他参与关联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全部主体的响应资格,或者仅接受最先递交材料的响应主体。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法律服务项目(诉讼代理或非诉业务),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税),与个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不予认可。

供应商可按下述A/B任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A.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认定标准: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B.提供有委托方(指企业/事业/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个人委托除外))盖章的聘书或委托书,委托内容指从事法律服务,要求委托书或聘书上含有可识别的服务内容、金额、可识别参与项目的团队人员信息,时间以委托书或聘书的执行有效期为准,没有执行有效期的以签署日期为准,可识别的团队人员须包含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3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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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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