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用液体催化剂(TiCl4)采购,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丙烯液体催化剂(主要成分TiCl4)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请登录)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11万吨/年聚丙烯(PP)装置聚合反应需要加入主催化剂(TiCl4)进行催化聚合反应。其中主催化剂是一种过渡金属盐,而助催化剂是一种烷基化物,也称活化剂。这两种催化剂配合使用其主要作用是产生活性中心Ti—C键。同时还要在催化剂体系中加入给电子体,作为聚丙烯的等规立构调节剂。在聚合反应过程中,氢气作为分子量调节剂加入到丙烯中,同时也加快聚合速率。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液体催化剂(TiCl4干粉催化剂与白油的混合物),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聚丙烯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带量招标,招标数量预估6吨(以TiCl4粉末催化剂计),预计为一年使用量。
供货需求说明:卖方按买方需求随时提供送货服务,目前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送货频次约1月/次,每次送货约0.5吨(按干粉催化剂计),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催化剂应用效果评定:
催化剂单耗要求:催化剂产品要有良好的活性,确保主催化剂在使用的过程中聚合反应平稳,要求装置在13-16t/h生产负荷下、原料丙烯质量正常、三乙基铝单耗≤230g/t(pp)的条件下,确保主催化剂单耗≤42g/t(pp),且所生产的聚丙烯粉料为合格产品,符合聚丙烯企业标准要求的各项指标。
如催化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招标采购技术要求》第三条(对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卖方应予以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催化剂产品费用(以月为考核周期,考核费用计算公式为:(月实际平均单耗-42 g/t)*当月聚丙烯产量t*合同单价(元/t)/106,各项数据以统计月报为准);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催化剂产品费用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如若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则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若更换货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则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并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炼油厂院内)。
包装要求:具体详见《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包装要求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买方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吨)。
付款结算: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 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最高限价:489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出现问题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电话响应,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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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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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液体催化剂(主要成分TiCl4) |
满足附件一技术指标要求 |
吨 |
6(以TiCl4粉末催化剂计) |
预计一年使用量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对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要求
2.3.1干粉催化剂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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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主要成分TiCl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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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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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颗粒度(V.0.5)um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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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钛的质量分数 %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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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镁的质量分数 %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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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酯的质量分数 %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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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效率 kgPP/gCat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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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表观密度g/cm3≥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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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等规指数(质量分数)% ≥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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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细粉(80目)质量分数% ≤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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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密度g/cm3 |
0.6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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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g/cm3 |
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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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性状 |
黄褐色固体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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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性 |
不溶于饱和烃类物质,微溶于水,溶于稀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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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催化剂加入聚合系统后,不挂壁结块,活性释放均匀,流动性好,氢调敏感性好,可以生产高指数聚丙烯产品,产品细粉少,等规可调,均聚性能好。 |
2.3.2白油技术指标要求
白油是属于高精炼、低挥发的矿物油, 为饱和的脂肪族和脂环族的非极性碳氢化合物。 该产品不溶于水, 无色, 无味, 化学惰性并且有极好的耐紫外和颜色稳定性。
配制催化剂一般选用运动粘度在70mm2/s 型号的白油,参考物性如下:(如公告开不到物性,请通过招标文件查看)
2.3.3催化剂应用效果评定
2.3.3.1、催化剂单耗要求:
催化剂产品要有良好的活性,确保主催化剂在使用的过程中聚合反应平稳,要求在13-16t/h生产负荷下、原料丙烯质量正常、三乙基铝单耗≤230g/t(pp)的条件下,确保主催化剂单耗≤42g/t(pp),且所生产的聚丙烯粉料产品,符合聚丙烯企业标准要求的各项指标。
2.3.3.2、工艺控制评定
催化剂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如原料、活化剂、氢气、给电子体等参与聚合反应的各种数据未发生变化时(定量),催化剂活性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控制指标进行评定:
催化剂浆液加入量━计算单耗
D201控制水阀开度大小变化━D201聚合强弱度
D203急冷液流量大小━D203聚合强弱度
D308液位趋势━装置聚合强弱度
如催化剂加入浆液流量连续一周以上处于较高状态,且此期间催化剂平均单耗≥42g/t(pp),评定为催化剂活性较低,产品全部退还厂家,退货费用由厂家承担;如装置物料不平衡导致丙烯损失的费用由厂家承担。
2.3.4质量保证要求:
卖方保证催化剂保质期为3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在环境温度下储存不会发生变质现象。
2.3.5其它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招标采购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万元取整,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2.4.2、产品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同型号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催化剂进行试用,如果试用无法满足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对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一)、(二)、(三)条的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则取消预中标厂家中标资格。
试用合格的中标人可签订买卖合同,试用的聚丙烯液体催化剂产品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的聚丙烯液体催化剂产品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4.3、中标单位应根据我公司生产需求可将液体催化剂(以粉状催化剂计)更换为等量粉末催化剂,均执行中标价格。
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附件二:买卖合同范本(合同内容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4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3.3、生产商和代理商均须提供投标产品企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3.4、生产商和代理商均须提供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近三年内拥有聚丙烯装置(设计能力及年产量匀达10万吨(含)以上)成功应用的业绩,提供不少于三份销售合同(单份合同销量≥3吨)及本合同相对应≥3吨销量的发票(可多张累计),同时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名称、设计能力及年产量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开标时将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电话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按废标处理;并对所提供的发票现场核验真伪。
备注: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代理商业绩;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商业绩,但不可以提供生产商的其他代理商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03-03 17:00:00至2026-03-09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6-03-16 08:3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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