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为我行零售诉讼案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不限于为我行零售业务相关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类贷款欠款催收诉讼、个人消费贷款违约追偿、零售业务纠纷调解与诉讼代理、财产保全与执行代理、法律文书起草与审核、法律风险咨询等。该项目共分7个标段,即济南本部、东营、淄博、临沂、济宁、滨州、聊城。二、供应商资质要求(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由法人授权或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2.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1.律所需成立3年以上;2.有相应服务范围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主办律师执业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协行业处分,经验丰富,恪守执业道德;3.有办理、处理相应服务范围法律事务的成功经验和案例。(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3.供应商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及兄弟姐妹),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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