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第三方审计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的轮胎必须是我中心在用设备(正面吊品牌为:三一重工;叉车品牌为:杭叉、林德)厂家轮胎配套供应商,并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合格产品证明,要求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报告与相关实验室数据证明,报告内容需覆盖安全性能和环保指标,报告有效期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以内。
8.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最少3份有关轮胎项目销售合同。
9.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10.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所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家、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不存在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及其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暂停或停止合作关系期内。
11.投标人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或者违规等不良行为反应或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3 月 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3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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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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