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共计1个包件,主要为我中心本级,鱼嘴、万州、团结村营业部提供机动车车辆租赁。主要地点为中心本级,团结村、万州、鱼嘴营业部,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租赁车辆配置等信息详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本包件服务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投标企业须提供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的小微汽车租赁备案证明《直辖市地域交通运输委(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其它省、市交通局或道路运输管理局(中心)》。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最近6个月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3份为汽车租赁服务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须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须提供车辆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购买时间为半年或实表1万公里内,实表数据提供里程截图);
3.5.2须提供车辆状态材料:车辆须具有合格证,具有经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相应材料,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3.5.3须提供书面承诺:车辆运输能力、制动性能、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及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6年3月2日23时59分起至2026年3月7日23时59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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