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泉州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响应截止当日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本项目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复印件。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9日17:00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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