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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精神病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昆明市精神病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约 600 万元/年(最终以实际采购及配送的数量计算费用为准) 4.采购品类:涵盖米面油类、新鲜果蔬类、畜禽肉类、蛋类、豆制品类、调味品及干货类、乳制品类等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6.服务地点:昆明市精神病院指定地点
7.服务质量:所有食材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随货附带合格证明、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无过期、变质、发霉、异味,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至 2024 年度任意1 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预包装食品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3.3 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2 月 26 日 2026 年 3 月 4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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