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三院地铁一体化建设项目(第一批)1号地块中央配电室迁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委托,对航天三院地铁一体化建设项目(第一批)1号地块中央配电室迁移设备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航天三院地铁一体化建设项目(第一批)1号地块中央配电室迁移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2.2招标编号: ZC26
2.3*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北区西里1号院。
2.5*数 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4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项高压开关柜(适用电压等级为6到12kV,也称中压柜、中置柜、金属铠装中置移开式开关设备、高压配电柜等同等功能设备)设备供货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5.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并截图。认定结果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填报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注:企业应依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以及箱变生产资质。
3.6.2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缴纳税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的不予认可)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3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3.6.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核心设备是指:高压开关柜);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6对于单一设备/货物采购项目不允许整机进口产品进行投标。
3.6.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6.7投标文件密级,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密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6.8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3.6.8.1提供虚假的资料。
3.6.8.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7 禁止投标的情形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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