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机场车载煤气炮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
2.1询比范围:采购库车机场车载煤气炮 1 台,包含该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质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第四章 供货要求”。
2.2交货地点:库车机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交货期: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货物的检验、包装及运输并正常投入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4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响应主体: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
(2)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相关要求:
☑需要提供制造商的授权,授权要求:(代理商响应的,须具有拟供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拟供货物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制造商与授权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财务要求: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信誉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供应商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本询比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当日生成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响应;
(3)牵涉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未被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 “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
(4)“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供应商丧失履行能力” 的情形;
(6)“与采购人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谈判公正性”等情形;
(7)“既往发生无故拖欠采购人款项且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情形;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6年3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6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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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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