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独山水厂改扩建工程10kV供电线路
三、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裕安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本项目为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独山水厂改扩建工程10kV供电线路,主要包含两路10kv电源至独山水厂厂区配电房高压柜供电工程及坝上取水口变压器连接到厂区配电间的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最高限价为4116995.59元。
九、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十、计划工期:45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老证)或三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证)(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或国家能源局省级监管办公室发出的证书为准);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无个人签名栏的除外),否则该证书无效。
3、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到本工程的设备安装工须持有电力监管部门(或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4、投标人其他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十二、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两路10kv电源至独山水厂厂区配电房高压柜供电工程及坝上取水口变压器连接到厂区配电间的工程等内容。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
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3月2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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