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236.18
最高限价(万元):236.18
采购需求:标项1:呼吸机6套,最高限价24.995万元/套;冲击波治疗仪1台,最高限价17.20万元/台;本标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标项2:多导睡眠监测系统1套,最高限价34.26万元/套,本标项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标项3:冲击波治疗仪1台,最高限价12.35万元/台;空气波压力治疗仪5台,最高限价1.56万元/台;高频胸壁振荡排痰仪(成人型)4台,最高限价1.57万元/台;本标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标项4:智能温热颈腰牵引系统1套,最高限价4.82万元/套,本标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标项5:膀胱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1台,最高限价3.5万元/台,本标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项目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指定地点。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设备正常运行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需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止;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5: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1)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呼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标项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呼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标项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呼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标项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呼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标项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呼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标项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2】 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进口产品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进口产品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为其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须具有生产厂家(制造商)授权。;【标项1、3、4、5】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3-02 06:00至2026-03-0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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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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