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0
项目名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预算金额:187.50493万元
最高限价:187.50493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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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预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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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市中院区) |
详见清单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93.7524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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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零星工程施工项目(新城院区) |
详见清单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93.752465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系指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可以兼投多个标段,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其他标段不得兼中。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标段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下,则按照评审的顺序,以最先中标的标段为中标人(评审时标段的评审顺序为:A包、B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2026年3月2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6日17时00分止(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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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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