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薛城区城市照明智慧升级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70万元
最高限价:670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
|
A |
薛城区城市照明智慧升级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67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共包含项目建设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和项目运维期,其中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自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次月进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服务期10年,每年预算金额为670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同一家公司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
(4)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含2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参加投标活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12日09时00分至 2026年2月2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