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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塔2026年应急局工程防洪评价服务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天津铁塔2026年应急局工程防洪评价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天津铁塔2026年应急局工程防洪评价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1) 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附图:本次项目覆盖的河系包含不限于大清河系、海河水系、北三河系、永定河系,共计54个站址,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的采集、图纸的绘制、河道演变分析、水文分析、水位、冲刷分析计算、根据防洪评价计算成果,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防洪综合评价,根据以上计算分析成果,提出拟建工程对河势、防洪、堤防等影响的综合评价意见,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2) 防洪评价报告送审及报批:完成报告送审,取得天津市水务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 负责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具体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预估数量

(站)

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

(个)

最高响应折扣限价

预算金额

(万元,含税)

服务地点

1

防洪评价服务

54

100%

1

100%

55.6万元

天津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100%,以基准价55.6万元(含税)为基准。响应折扣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 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附图:本次项目覆盖的河系包含不限于大清河系、海河水系、北三河系、永定河系,共计54个站址,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的采集、图纸的绘制、河道演变分析、水文分析、水位、冲刷分析计算、根据防洪评价计算成果,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防洪综合评价,根据以上计算分析成果,提出拟建工程对河势、防洪、堤防等影响的综合评价意见,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2) 防洪评价报告送审及报批:完成报告送审,取得天津市水务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 负责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预算金额:55.6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次采购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2.4服务地点:天津市。

2.5成果文件期限要求:供应商在收到甲方委托后,需积极展开工作,在30个自然日内出具防洪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批部门,并在提交报告后90个自然日内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4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须提供1份时间要求内的订单/结算单佐证,时间以订单/结算单为准,未提供时间要求内的订单/结算不予认可)期间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类范围:防洪评价服务类)业绩3份。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缺少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评审的,不予认可);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业绩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

(2)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3)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4)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业绩份数计算规则:按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个数计取。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列入同类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3)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3日08时00分至2026年03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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