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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2026年某湿地保护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2026年某湿地保护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2026年某湿地保护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6-116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2026年某湿地保护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81.22万元

标段

采购内容

份额分配

成交供应商数量

预算金额(含税)

标段1

设备采购、生态监测与空中巡护服务、运维服务

100%

1

72.78万元

标段2

软件开发服务

100%

1

86.49万元

标段3

装修改造施工

100%

1

21.95万元(其中不打折部分费用-安全生产费:6583.98元)

合计

3

181.22万元

注:供应商可对所有标段进行响应,按照标段划分顺序由前到后最多可成交1个标段。

1.6采购方式:询比-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三门峡市分公司2026年某湿地保护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技术规范书);

2.2交货期/工期要求

标段1交货期要求: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60日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段3工期要求:完成期限为9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3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要求

标段1保修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月;

标段3质量保修期要求:验收合格后之日起24个月;

2.4服务期限要求

标段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月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自动终止,两者以先到为准;

标段2:完成期限为9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月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自动终止,两者以先到为准。

2.7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1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本次响应的产品(LED大屏幕)须提供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证明文件需提供:

1)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2)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内容自拟),②出具供应商授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需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司邮箱(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授权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以认可),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报告无效。

(4)供应商本次响应的产品(交换机)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s://jwxk.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

(5)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网络设备或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或环境监测服务类项目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含框架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注:如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1)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本标段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核心产品(LED大屏幕)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2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名开发人员服务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注: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处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软件平台开发类或软件服务类项目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含框架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注:如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1)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资质: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以下①、②资质:

①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②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③施工队伍要求:供应商须至少配备1个施工队伍,施工队伍不少于3人,其中包含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名高处作业人员,1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电工作业人员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下属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处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同一标段内一人多证只计算一次。同一供应商或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所有拟派人员不允许重复。

(5)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建筑施工或房屋装修改造类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含框架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注:如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7)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8)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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