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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机务段活动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安康机务段活动场地租赁项目的招商人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一、招商范围和招商内容

1.1项目位置: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机务段北侧。

1.2项目面积:场地面积6000㎡。

1.3 出租期限:5年。

1.4评审办法:公开竞价(三轮竞价)

1.5出租方式:整体出租。

1.6经营范围:仓储、物流基地。

1.7款项结算:租金按年度支付。

1.8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需向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按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

1.9重要事项说明:

1.9.1竞商人在报名前须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标的物状况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竞商。因竞商人未对标的物状况做充分了解,中商后发现不适宜开展其拟定业态等问题,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1.9.2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招商人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标的物等基于非因招商人原因导致竞商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标的物时,中商人应无条件腾退,互不承担责任。

1.9.3不得在承租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经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建成后相关资产所有权归属于铁路企业。

1.10其他说明:

1.10.1中商人负责对出借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负责督查租赁期内出借项目的安全、日常管理等事项。

1.10.2中商人承担出借场地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1.10.3中商人如需对场地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方案经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归属为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资产,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不再进行补偿。

1.10.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0.5在合同期内,未经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1.10.6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10.7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款计划交款。

1.10.8中商人禁止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

二、招商底价

本项目招商底价在评审会现场公布

注:逐年递增3%

竞价步长0.01万元

三、竞商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其他竞商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其他竞商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

4.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商项目(包件)的招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

10.在近2年内(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竞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曾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被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招商人列入招商资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12.截至2026年2月4日24时,竞商人不存在拖欠招商人2026年2月4日前合同应付款项的情况;以往经营活动中,竞商人与招商人不存在不诚信履约、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13.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与竞商人存在控股关系、为竞商人上级股东公司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商;

14.竞商人其他资格条件:

1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14.2不得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4.3满足国家、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他行业企业资质要求和规定。

14.4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1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

14.6在国铁集团公布“黑名单”限制期企业、与西安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间有未结诉讼(仲裁)相对方禁止参与竞商。

14.7成立不足1年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竞商。

14.8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14.9竞商人近2年(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涉及重大仲裁、诉讼案件及行贿犯罪、信用查询证明。

14.10已报名成功的竞商人。

14.11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四、招商文件的获取

1.竞商人应于2026年3月3日8:30至2026年3月11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领取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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