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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丽江市玉龙县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6-VGBXMB-W1001(01)
三、项目概况:
采购及配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酱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货调料类、粉类、肉类、水产品、冻品、家禽类、蛋类、熟食类、乳制品、牛奶类、饮料类、腌腊肉制品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需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96万元/两年,以实际采购量结算;
3.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按综合下浮率(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所报综合下浮率(优惠率)不得低于10%,否则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购人保留根据配送服务单位实际服务质量提前终止的权利。如在合同期内上级下发集中采购的中标结果,采购人可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及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6.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机构保留现场查询的权利,如与现场查询不一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分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至 2026年03月09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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