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物业服务定点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6304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分行本部及各支行楼层公共区域、卫生间、楼梯间、部分办公室、离行式自助银行。驾驶员岗位人员负责分行及各支行公务车辆驾驶、日常维修保养等服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3.3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4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至少其中一年净利润为正,如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具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足够的经济实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3.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2月-2026年2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2月-2026年2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7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域支行(含全部二级支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具备工行县域支行(含全部二级支行)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8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3日09时00分00秒---2026年03月09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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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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