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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投智运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石灰岩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广西交投智运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石灰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G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规格描述

(一)服务内容:主要内容为采购人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运输服务商,使其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物流运输服务。项目预计标的运输总量约1.7万m³,运输总金额最高投标上限价为978,190.00元(含税9%),本标的运输总量及金额为预计值,运输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线路变更及外部因素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起运地、卸货地、货主方采购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承运量、承运金额与采购量、采购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最终以实际为准。

(二)标包、报价、成交原则

1、本次石灰岩运输服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

2、报价及成交原则:供应商对该标包进行报价,定标时由采购人根据“第四章 评审办法”选定标包成交人。

(三)本次采购运输线路

标包

起运点

卸货点

参考运距

(km)

货物名称

计划运量

(m³)

备注

1

防城港上思县思阳镇计怀村

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良圻社区那里村南宁聚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聚交环保沥青站)

180

石灰岩机制砂

2000

 

钦州市钦南区广西桂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4

石灰岩机制砂

7000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皇马工业园四区广西钦州路圣沥青有限公司区

96

石灰岩机制砂

7000

钦州市钦南区钦灵公路中投沥青厂

110

石灰岩机制砂

1000

 

(四)运输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供货完成之日止,具体以项目进度为准。

四、采购控制价:

标包

起运地

卸货地

货物名称

计划运量

(m³)

标包控制单价

(元/m³)

含税9%

标包控制总价(元)

含税9%

备注

1

防城港上思县思阳镇计怀村

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良圻社区那里村南宁聚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聚交环保沥青站)

石灰岩机制砂

2000

97.56

195,120.00

 

钦州市钦南区广西桂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石灰岩机制砂

7000

54.14

378,980.00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皇马工业园四区广西钦州路圣沥青有限公司区

石灰岩机制砂

7000

50.12

350,840.00

钦州市钦南区钦灵公路中投沥青厂

石灰岩机制砂

1000

53.25

53,250.00

   

17000

 

978,190.00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运力和保险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组织不少于8辆自有适载车辆运作本项目,所使用运输车辆应购买交强险、商业险,行驶证信息应与交强险、商业险车辆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并能在交通平台查询到对应信息;

保险:供应商已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的自有适载车辆≥8台,且具备有效的一证二险一信息[行驶证、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保额≥100万元/辆车)、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https://122.gov.cn/m/index/(或类似的行政机构管理平台,平台必须具备显示车号、车辆类型、机动车所有人、检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机动车信息]并一一对应;供应商下属全资子公司所有权车辆可作为供应商自有运力,但须提供其全资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政府部门公示信息”页。

【自有车辆】定义:指车辆行驶证所记载的所有人为供应商(含供应商分公司)或供应商全资子公司的,如为拖挂分离式车辆,牵引车(车头)及挂车(车尾)所有人均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全资子公司的;

【适载车辆】定义:重型自卸货车。

否决投标的情况:

评委在核对供应商车辆资料时,如发现同一供应商自有车中不同车牌号车辆对应同一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的;

不同供应商自有车辆存在任一车牌号/同一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审查,涉嫌作假行为的,按本文相关条款处理。

除上述情况下。

1.如果为分体车(牵引车+挂车),须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同时具备牵引车、挂车行驶证+牵引车交强险+牵引车、挂车交通安全服务平台信息截图;②交通安全服务平台信息登记的牵引车、挂车车牌号=行驶证车牌号,牵引车其对应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交强险的车架号/发动机号)

③牵引车必须为:行驶证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等运输适载车辆。

挂车必须为:重型平/栏板半挂车、重型自卸半挂车、等适载车辆类型;

④牵引车及挂车行年检、强制报废期、及牵引车的交强险在有效期内(年检、强制报废期止有效期在采购公告发出月或之后的月份);

⑤牵引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长度要≥6000mm;

⑥行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内容清晰可辨识,如不清晰评委有权不予评审。

⑦只有牵引车没有拖车,或只有拖车没有牵引车的不能计算为一台有效车辆,不计入资格也不计入评分。

2.如供应商提供全资子公司车辆作为运力车辆,须提供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政府部门公示信息”页,并且“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仅为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了上述材料但股东数量≥2个的,其车辆不作为供应商自有运力。

3.交强险购买人或者受益人可以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全资子公司)。

(六)业绩要求:2024年10月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内有过运输经验,并能以运输发票佐证。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抽查,提供虚假发票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采购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有效业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效业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业绩仅以增值税运输发票,或者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简称发票清单,详见响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为佐证,除了发票及发票清单外的其它材料,如结算表、运输单据、运输合同等均不作为业绩开展的依据。

2.开票人为供应商(供应商的全资子公司不计算),运输类型为汽运,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提供的业绩发票可以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导出的发票截图;

3.发票开票月份或发票备注显示的运输业务开展时间至少满足1个月,即:如果是月结发票至少提供不同月份发票各1张;非月结发票根据发票备注对应运输业务周期要累计满2个月。发票或发票备注无记录业绩周期的,必须提供发票对应的发票清单作为佐证。

(七)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培训材料;

(八)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运输保供方案及项目管理方案。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十一)承运本项目车辆需安装经采购人确认的车载物联网设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自行安装其它车载物联网设备,则要求该设备能够接入采购人运输管理平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所有安装该设备的车辆须接入交投智运平台管理,并授权采购人对项目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9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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