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TCZFCG-G******** 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采购品目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洪购2026F********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1项********.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属性:服务类。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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