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 吊车发动机改造合同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采购人为 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由于哈工吊车02-43发动机为非道路国2阶段排放,由于环保政策影响,需要改造安装一台非道路国4阶段发动机,由于该车为特种设备机械,需要对结构件机型改动,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工吊车生产制造厂商,因此需要由厂家改造。
三、邀请供应商
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
£只能从唯一响应人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响应人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响应人处添购的。
五、相关原因及说明
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使用吊车02-43的生产制造公司,吊车性质为特种设备,所使用的钢结构为关键安全部位,因此选用制造厂商的原厂配件有安全保障。
六、单一来源公示期
2026年3月2日09时00分到2026年3月4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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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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