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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请登录) 项目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5574万元 最高限价:106.557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6.5574 106.5574 财产保险服务 详见获取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起始之日起1年的保险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含: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B. 机动车(辆)保险上述A、B两项具备任意一项即可(二)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组织授权书扫描件。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2日到 2026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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