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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

项目名称:毕节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毕节市“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编制毕节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毕节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毕节市“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编制毕节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毕节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附注,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基本开户银行 2025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和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以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税务机关印章的凭证为准);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声明函。 ②投标人信用记录承诺函。 ③投标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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