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EP
2.项目名称:灵璧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更换与提升工程
3.预算金额:200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5.采购需求:本服务项目建设方案围绕附件中各类设施及服务模块展开,涵盖闯红灯自动记录子系统(电子警察)、高清监控(交警)服务、交通信号控制子系统、网络传输服务、标牌服务、标线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其中供货及安装服务50日历天内完成)。
注:投标函中按照365日历天填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__/___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 年 3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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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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